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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官员工资,官员工资级别工资表

2023-05-31 宝宝 【 字体:

#历史开始#

清代君臣

所谓工资,说白了就是官员的工资。皇帝相当于这个国家的“大老板”,官员是这个国家的“工人”。既然是兼职,自然需要工资。工资差别很多,工资也有差别。要说中国古代哪个朝代的官俸最薄,

明清绝对能排第一。就清朝官方收入而言,远远不够他们挥霍。俸禄低,官员贪腐扰民,不利于统治;如果工资高,会给国家经济和财政带来很大压力。官员的工资问题,

一直是古今亟待解决的难题。一、明清时期俸禄的出现及俸禄偏低的问题。中国的俸禄制度并没有随着官员的出现而同时出现。薪酬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,这与我国的历史发展特点有很大关系。

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实行“石清实录”制度,官员之间世代互相攻讦,并没有产生后世意义上的所谓俸禄。这种局面终于在春秋战国时期被打破。诸侯为了在兼并争霸的战争中生存,广纳贤才,留下了诱惑的条件。

秦国的兵役和待遇是直接挂钩的。砍头一级,可以得到五十石之官。据专家估算,50石相当于1712.5公斤粮食,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并不具有吸引力。于是“君卖官,臣卖智”逐渐流行起来。

薪酬制度也出现了。

战国时期,诸侯国广纳贤才。

秦汉时期甚至有以俸禄表示官职的说法,如两千石官、六千石官。2000石以上为三公九官等高级官员,6000石以下为县官、县令等较低级官员。虽然被称为低级官员,

但是对应的薪资也是很客观的。高薪制度一直延续到元朝,从元朝开始,养老金制度逐渐占据主流。这种低薪制度被明清两代继承和完善。纵观中国古代,基本上没有哪个朝代像明朝这样对官员如此苛刻。

胡案、孔隐案、李善长案、蓝玉案等等,每一个案件都牵涉到一万多名官员。如果一个官员能活过朱元璋统治的31年,那一定是被上帝亲了额头。东厂、西厂和锦衣卫叫官员杀了他们。

官员在御堂之上被棍棒打死的事屡见不鲜。不仅如此,明朝官员的俸禄也是历史罕见的。如前所述,汉朝低级官员的俸禄大多在600石以下,而明朝高级官员的俸禄只有1044石一年。

洪武二十年(1387年),朱元璋定官员俸禄:一等一年1044石米,从888石;正面二级732石,从二级576石;正三级结石420颗,正三级结石312颗;正七品90石,负七品84石;正八品78石、

从八品到72石;九年级的六十六块石头,九年级的六十块石头。这是明朝官员的主要俸禄。明成祖即位后,改变了俸禄制度,这意味着官员的俸禄是以多种方式分配的,有的为米,有的为丝,有的为银。一旦这个被折叠起来,

官员的工资大打折扣,一个高官的工资只有600石的实际购买力。

明朝官员的工资很低。

其实明朝的俸禄制度在明初的经济水平上是不低的,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明朝的俸禄制度200多年来一直没有变化。成化、弘治之后,一个高官的工资只够一个人在北京过三个月。如果低级官员不腐败,

我甚至不能养活自己。有意思的是,明朝宗室子弟的年龄高得吓人。太子(皇帝的弟弟)一万石,郡王两千石。嘉靖以后,宗室日益众多,宗室的晚年成为明朝沉重的财政负担。所谓清清白白的制度,

明朝的低收入制度也被清朝继承。宗正和奴隶制的一等官员的薪水仍然是1044石和888石,而宗正和奴隶制的二等官员仍然是732石和576石。明朝万历年间的一次鞭笞法之后,赋税、征款都折算成了白银,官员的俸禄基本都换成了白银。

清代一级官员一年的银折是215两、183两,二级官员是152两、120两。到了做官的时候,只有21梁和19梁是陌生的。此后虽然略有调整,但还不错。

这种俸禄制度在明朝中后期都无法满足官员的日常需要,更不用说在清朝了。正如康熙年间的钦差大臣赵堂所指出的,知县一年才45两(日常公费也来源于此),每月津贴才3两多,每家一日。

你要花五六块钱给马喂微薄的食物,一个月的工资只有五六天。谈当官?

周星驰版的县官形象。

第二,雍正帝的维新官员连自己家的一日三餐都管不好,怎么治理国家?就县令而言,他的45两银子很有用,包括家里的开销,衙门里小官吏的俸禄,还有省下来给上级送礼的钱。

一个县的公私开支都要从他的工资里出。如上所述,县长的工资只够他一家人吃五六天。剩下的钱呢?那只能从非法收入中获得。清官获取非法收入的途径有很多,其中之一就是嫉妒。在明清时期,

田赋一直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,被称为“维持清廉的供给”。但基层官员在征收土地税时,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获得法外收入。比如粮食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,白银熔化过程中也会有损耗,所以会有各种各样的消费增加。

比如“鼠耗”、“雀耗”、“火耗”、“湿耗”等,所谓加耗就是让农民多交粮食多纳银钱。比如,康熙末年,陕西省的州县火耗每两加耗二三钱或者四五钱,原来只要缴纳2两的农民,现在需要缴纳二两四六。这还算少的,

在山东地**,加耗已经达到了正额的80%,乃至超过正额的数倍。加耗的剩余归官员所有,被称为“羡”。

年羹尧曾在川陕总督任上加收火耗

巨额的加耗不仅导致小民的压力骤增,而且妨碍正额的征收,并且导致官员腐败。雍正帝继位时,深感弊病严重,决心进行改革,是为“耗羡归公”。其实雍正帝的做法非常简单,就是将官员的这种非法收入给合法化,

规定每两加耗的数量,加耗后国家留下规定的数量,剩余的部分根据官员的品级拨给他们当作养廉银。这个养廉银的数量是巨大的,陕甘总督、云贵总督的养廉银居然高达万两白银,即便是小小的知县也有3000多两。

雍正帝的这种耗羡归公十分高明,他在不损害朝廷正额的同时,也保住了官员的利益。另外,由于朝廷规定的加耗额低于地方官规定的加耗额,小民的负担也减轻了。最后由于官员得到了巨大的养廉银,

耗羡的归公(意思是耗羡的余额归中央掌握,基层官员加耗的再多也不归自己,那就没必要再额外加耗了),腐败行为少了很多。耗羡归公可谓一石三鸟。实际上,耗羡这个问题历代都有,历代统治者也都明白,但就是不改。

为啥?就是怕留下千古骂名而已。因为耗羡毕竟是一种非法收入,是一种与儒家“轻徭薄赋”理念相冲突的政府行为。但雍正帝从实际出发,建立了这项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措施。当然,清朝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,

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拯救这个王朝了,嘉庆、道光以降,官僚制度极端腐败,清王朝也走向了末路。

雍正

文史君说明清两代的薄俸制在我国历史上是少有的,这固然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,但是也无形中逼迫官员去获得法外收入,造成了吏治的腐败。雍正帝的耗羡归公实际上是一种高薪养廉政策,这种政策在当代依然被广泛采用。

但是实践表明,高薪政策并不能阻挡腐败的发生。吏治腐败的对策是监察制度的有效建立。参考文献黄慧贤、陈锋: 《中国俸禄制度》 ,武汉大学出版社,2012年。柏桦、吴爱明: 《明清官员俸禄——兼论高薪养廉》 ,

《法治研究》 2015年第2期。(作者:浩然文史士为知己)本文为文史科普自媒体浩然文史原创作品,未经授权禁止转载!本文所用图片,除特别注明外均来自网络搜索,如有侵权烦请联系作者删除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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